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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到所在直辖市、市、县建设(房地产)主管部门备案
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资料
1、《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》(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)一份,加盖企业公章,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。
2、营业执照副本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3、经营场所证明: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,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;属租赁的,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。
4、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:房地产经纪人证书、劳动合同、房地产经纪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;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《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》、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》或《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》。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,内容齐全,期限需在有效期内。
5、《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公示表》(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)一份,提供电子表格。
办结时限:3个工作日